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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拟出新规:公积金买房只能贷一次款

时间:2014/3/25 10:31:36  作者:圆梦职业培训学校  来源:www.ympx.org  查看:74  评论:0
内容摘要:广州可以“重贷”公积金的政策或发生重大变化,新版《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》(下文简称《办法》)开始征求公众意见,与现行办法最大不同在于,即便还清“旧债”也不能重新贷住房公积金,也就是说,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职工或将只能贷一次款。三种情况或不给予贷款昨日,《广州住...

广州可以“重贷”公积金的政策或发生重大变化,新版《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》(下文简称《办法》)开始征求公众意见,与现行办法最大不同在于,即便还清“旧债”也不能重新贷住房公积金,也就是说,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职工或将只能贷一次款。

三种情况或不给予贷款

昨日,《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及《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在广州住房公积金官网公示。其中明确提出,对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予贷款,并将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提至七成。

此外,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与现行办法相比有提高,如果是广州本市户籍人口,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现行6个月以上(含6个月)提高至24个月以上(含24个月);外地户籍人口则由目前12个月以上(含12个月)提高至36个月以上(含36个月)。

《办法》明确,将对三种情况不给予贷款,分别是———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、混合结构;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宅;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第三种不予贷款的情况尤其值得关注。其实,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今年出台新规,已规定从今年起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做出限制性规定: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,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,而且对购买第三套房的,将不予受理。

此前,广州规定,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,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,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,但第三套房也已停贷。新版办法则更加收窄范围,对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予贷款。

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说,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顺应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要求,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不予支持,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贷公积金的人太多,导致公积金贷款额度吃紧。目前,条款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。业内则认为,叫停公积金二次贷款对投资客影响不大,但对改善型买家带来巨大影响。

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法或变

根据新版通知规定,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(含90平方米)以下或按规定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(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,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%;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,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%;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,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30%,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.1倍执行。

也就是说,广州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将由目前的六成提升到七成。这与去年末“穗六条”出台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一致。

此外,根据《通知》,可贷公积金的额度计算方法或将发生变化,计算公式由当前的【(公积金账户余额+公积金月缴存额×2×至法定退休月数)×2】改为【账户余额×2+月缴存额×到退休年龄月数×2】。

如果仅从计算公式看,而不考虑最高限额,同样的公积金账户余额,月缴存额和到退休年龄月数也不变,可以贷款的公积金额度却有所减少,减少的贷款额度为月缴存额×到退休年龄月数×2。此外,原来最高限额的50万(1人)和80万(2人)并未变。

以职工的诚信记录

作为重要审批依据

值得一提的是,《办法》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,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限制贷款: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,全额退款3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;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,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4年,其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;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(含6期)以上,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